現在很多新小區開始使用電梯卡,要說這本是一件好事,因為電梯卡為小區住戶安全加了一道保險。但最近,家住中吳大道旁高成天鵝湖小區的王先生卻不那么想,因為對小區物業管理有意見,他拒絕全額支付物管費,結果小區物業卻把他的電梯卡給停掉了,21樓天天爬上爬下真心吃不消。
王先生去年十月份入住高成天鵝湖小區,這個小區很多配套設施如電影院、商業街等還在籌建當中,可視對講機等常用設備還沒完全到位,因此他對小區物管的收費有意見。
王先生提出打折繳納物業費,但高成天鵝湖的物管中心拒絕了這一要求。到今年六月份,王先生突然發現,自己的電梯卡不管用了,結果一詢問,是物管中心停掉了他的電梯卡。
由于住在21樓,王先生每天爬樓梯,實在吃不消,但他個人覺得物業這么做實在有點“損”,因此堅決不肯讓步。一個多月來,王先生曾多次報警,轄區派出所參與協調,每次協調過后,電梯卡會被激活幾天,隨后又被停掉。對此,小區物管中心到底是怎么解釋的呢?
高成天鵝湖物管中心工作人員說:“電梯費和物業費是同時要交的,你一樣的住在這個小區,你同樣要接受物業上的管理,物業上的管理也牽涉到電梯,包括電梯里也要搞衛生保潔?!?/span>
雙方各執一辭,那么對于電梯卡這樣日漸普及的新生事物,權益上到底該如何界定呢?法律界人士發表了看法。
律師梅建峰表示:“電梯卡電梯費和物業管理費它是兩個概念,電梯費它是一個日常的使用費,作為物業公司是維護電梯的清潔和環境,電梯的正常運行是電梯(銷售)公司的售后,物業管理費中間不包含電梯費這一塊,作為物業公司它提供的是一個小區的管理以及維護設施的正常運行?!?/span>
律師認為,王先生是否應該足額交付物業費?這一點值得商榷。如果設施不到位是開發商造成的,不應該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;如果物業公司管理不善,王先生有權拒交或打折交付物業費。但電梯占用業主的公用面積,本身就是業主產權的一部分,是業主生活必備設施,無論發生什么情況,物業公司可以拒絕為電梯提供服務,但不能剝奪業主使用電梯的權利。